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
体竞字[2010]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有关行业体协,有关体育院校,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鼓励运动员科学和刻苦训练,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现将修订后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修订后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国家体育总局2005年10月1日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同时废止。
国家体育总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附件: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国际象棋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杯赛(个人)、世界锦标赛(个人)前八名;
(二)奥林匹克团体赛、世界团体锦标赛:
1、第一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4、第四至六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5、第七、八名授予参赛的1名运动员。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杯赛(个人)、世界锦标赛(个人)第九至十六名;
(二)奥林匹克团体赛、世界团体锦标赛第二至八名授予除国际级运动健将外其他参赛成员;
(三)亚洲个人锦标赛、世界冠军分区赛(中国区)、全国锦标赛(个人)前十四名;
(四)亚洲团体锦标赛出场率不低于40%和得分率不低于70%:
1、第一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4、第四至六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5、第七、八名授予参赛的1名运动员。
(五)全国智力运动会(团体)出场率不低于40%和得分率不低于70%:
1、第一名授予参赛的男女各4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赛的男女各2名运动员;
3、第三至六名授予参赛的男女各1名运动员。
(六)全国锦标赛(团体) 出场率不低于40%和得分率不低于70%:
1、第一名授予参赛的男4名、女3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赛的男女各2名运动员;
3、第三至六名授予参赛的男女各1名运动员。
(七)全国青年个人冠军赛(17岁—20岁)前二名且得分率达到70%;
(八)全国等级赛甲组冠军且得分率达到76%。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亚洲个人锦标赛、世界冠军分区赛(中国区)、全国锦标赛(个人)第十五至三十二名;
(二)全国锦标赛(团体)前八名授予除运动健将外其他参赛的男、女运动员且出场率不低于30%和得分率不低于60%;
(三)全国智力运动会(团体)前八名授予运动健将外其他参赛的男、女运动员且出场率不低于30%和得分率不低于60%;
(四)全国智力运动会(少年团体)(10岁—16岁)前二名且出场率不低于30%和得分率不低于60%,授予参赛的男女各4名运动员;
(五)全国青年个人冠军赛(17岁—20岁)前十名,参赛人数不足20人,录取前五名(17岁—20岁);
(六)全国等级赛乙组参赛人数50人以上,录取前十三名;参赛人数70人以上,录取前十八名;参赛人数100人以上,录取前二十五名;参赛人数150人以上,录取前三十八名;
(七)全国少年冠军赛甲组(16岁组)、乙组(14岁组)冠军;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个人锦标赛前三名;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级赛乙组冠军。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锦标赛(个人)第三十三至四十二名;
(二)全国锦标赛(团体)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男4名、女3名运动员;
(三)全国智力运动会(团体)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男女各4名运动员;
(四)全国智力运动会(少年团体)(10岁—16岁)第三至五名授予参赛的男女各4名运动员;
(五)全国青年个人冠军赛(17岁—20岁)第十一至十八名,不足20人比赛,录取第六至九名(17岁—20岁);
(六)全国等级赛丙组参赛人数50人以上,录取前十三名;参赛人数70人以上,录取前十八名;参赛人数100人以上,录取前二十五名;参赛人数150人以上,录取前三十八名;
(七)全国少年冠军赛甲组(16岁组)、乙组(14岁组)第二至十二名;丙组(12岁组)、丁组(10岁组)前八名;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个人锦标赛第四至十二名;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级赛丙组前六名;
(十)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年冠军赛,甲组(16岁组)、乙组(14岁组)前三名,丙组(12岁组)、丁组(10岁组)冠军。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锦标赛(个人)第四十三至六十二名;
(二)全国锦标赛(团体)第十三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男4名、女3名运动员;
(三)全国智力运动会(团体)第十三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男女各4名运动员;
(四)全国智力运动会(少年团体)(10岁—16岁)第六至九名授予参赛的男女各4名运动员;
(五)全国青年个人冠军赛(17岁—20岁)第十九至二十六名;不足20人比赛,录取第十至十二名(17岁—20岁);
(六)全国少年冠军赛甲组(16岁组)、乙组(14岁组)第十三至二十五名;丙组(12岁组)、丁组(10岁组)第九至二十名;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个人锦标赛第十三至三十二名;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级赛定级组前十名;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年冠军赛,甲组(16岁组)、乙组(14岁组)第四至八名,丙组(12岁组)、丁组(10岁组)第二至四名;
(十)省辖市、地区、自治州个人锦标赛前六名;
(十一)省辖市、地区、自治州等级赛定级组前六名;
(十二)省辖市、地区、自治州少年冠军赛前三名;
(十三)县(区)个人锦标赛冠军。
注:申请等级称号的条件
1、赛制:不得少于11轮棋,每轮棋用时不少于60分钟。全国性的赛事允许有一次快棋申请称号。
2、亚洲团体锦标赛、全国智力运动会(团体)、全国锦标赛(团体)按出场次数(按条例的出场率)来计算得分率。
3、凡参加全国等级赛的运动员必须持等级证书参赛。技术等级证书必须符合上述条例的比赛名称方可办理等级证书,否则视同无效。
4、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级赛:
(1)比赛分为甲组(一级运动员组)、乙组(二级运动员组)、丙组(三级运动员组)、定级组;
(2)持棋协大师证书可参加乙组,持候补棋协大师可参加丙组,持棋协一至二级棋士证书可参加定级组。
5、参加省级以下(含省级)比赛所有人员必须是有当地户籍的运动员。
6、比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根据规程录取名次发)必须加盖组委会章,而全国等级赛的成绩证明单必须加盖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公章方可作为申请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依据。
象棋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象棋锦标赛和世界智力运动会团体冠军、个人前三名;
(二)亚洲运动会个人冠军,亚洲锦标赛和亚洲室内运动会团体冠军(上场达7轮以上、得分率达到76%)、个人冠军;
(三)全国锦标赛(个人)冠军。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全国甲级联赛暨全国锦标赛(团体甲组)前四名,且上场率达到50%、得分率达到60%;
(二)全国锦标赛(个人)第二至十八名;
(三)全国青年锦标赛个人冠军、胜率达到76%;
(四)全国体育大会专业组团体赛前三名、个人赛前六名;
(五)全国智力运动会专业组团体赛前三名、个人赛前六名,青年组个人冠军;
(六)全国冠军赛冠军、胜率达到76%。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锦标赛(团体乙组)前六名;
(二)全国锦标赛(个人)第十九至三十六名;
(三)全国青年锦标赛(团体)前三名、(个人)前八名;
(四)全国少年锦标赛16岁组前六名、14岁组冠军;
(五)全国体育大会专业组团体赛第四至六名、个人赛第七至十八名,业余组团体赛前三名、个人赛前六名;
(六)全国智力运动会专业组团体赛第四至六名、个人赛第七至十八名,青年组个人赛第二至六名,业余组团体赛前三名;
(七)全国冠军赛前八名;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个人锦标赛前三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青年锦标赛团体第四至六名、个人第九至十六名;
(二)全国少年锦标赛16岁组第七至十二名、14岁组第二至六名;
(三)全国冠军赛第九至十六名;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个人锦标赛第四至十六名;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年锦标赛18岁组前八名、16岁组前六名、14岁组冠军。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青年锦标赛团体第七至十二名、个人第十七至三十二名;
(二)全国少年锦标赛16岁组第十三至十八名、14岁组第七至十二名、12岁组和10岁组前六名;
(三)全国冠军赛第十七至三十二名;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个人锦标赛第十七至三十二名;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年锦标赛18岁组第九至二十四名、16岁组第七至十六名,14岁组第二至六名,12岁组和10岁组冠军。
注:各级别快棋比赛成绩不作为申请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依据。
围棋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职业围棋男子九段和八段,女子五段至九段;
(二)世界职业围棋赛(富士通杯世界职业围棋锦标赛、三星杯世界职业围棋锦标赛、春兰杯世界职业围棋锦标赛、应氏杯世界职业围棋锦标赛、LG杯世界职业围棋锦标赛、丰田杯世界职业围棋锦标赛)前八名;
(三)世界、亚洲职业围棋团体赛(亚运会围棋男、女团体和混双项目及农心杯世界职业围棋团体赛)冠军。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职业围棋男子五段至七段、女子三段至四段;
(二)世界职业围棋赛(富士通杯世界职业围棋锦标赛、三星杯世界职业围棋锦标赛、春兰杯世界职业围棋锦标赛、应氏杯世界职业围棋锦标赛、LG杯世界职业围棋锦标赛、丰田杯世界职业围棋锦标赛)第九至十六名;
(三)全国甲级联赛团体前六名、全国锦标赛(个人)前六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职业围棋男子初段至四段、女子初段和二段;
(二)全国锦标赛(个人)第七至十六名;
(三)全国少年赛前三名
(四)业余围棋7段和6段。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业余围棋5段;
(二)全国少年赛第四至十二名;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锦标赛前六名;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少年锦标赛前三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少年锦标赛第四至八名;
(二)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前六名。
注:职业、业余段位管理规定见中国围棋协会有关规定。其中,业余7段和6段段位证书继续由中国围棋协会根据比赛成绩统一发放。涉及到申请二级运动员的业余5段段位证书的发放由省体育局主管部门与中国围棋协会共同监管。